2024自学考试00247国际法复习大纲(2)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
1、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2、主体类型
(1)国家(基本主体)(2)国际组织(在肯定范围内具备主体资格)
(3)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在肯定范围内的主体资格)
3、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
依据国际法主体的两大基本理论来判断(1)相对主体论;(2)绝对主体论
4、国家
(一)国家的构成要点
(1)居民subject(2)领土territory(3)主权sovereignty(4)政权government
(二)国际分类
1、单一国与复合国。
(1)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地区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其质的特点为5个1。
(2)复合国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体,细分为“邦联”和“联邦”。
2、联邦与邦联
(1)联邦是由若干成员邦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如美国,联邦宪法分权。
(2)邦联是由若干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体。
1982年开始的冈比亚与塞内加尔。
3、政合国与身合国
(1)身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拥戴一个君主而形成的一个国家联合体,各自相互独立。荷兰与卢森堡曾于1815年-1890年。
(2)政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联会在一个君主之下,对内各自独立,对外合为一体。
1867-1918年的奥匈帝国。
4、独立国与附属国
(1)独立国是指享有完全主权的国家。
(2)附属国指享有部分主权的国家,包含被保护国与附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