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年代都有是我们的课题,准确把握并解决这类课题,就会把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今天,2O世纪已经揖别,摆在国内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要大力进步科技,达成跨越式进步。而大力进步科技,就需要处置好科技进步中的伦理学问题。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愈加突出。核心问题是,科技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进步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可以风险人类自己。打造和健全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常识产权,对科技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一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大家应该重视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现代科技的飞速进步,使社会生活的每个范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很多多伦理学的问题,引起大家的忧虑甚至恐惧。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指出的:科技与伦理道德进步不平衡,后者远远滞后,前者毫无约束地被加以进步和滥用,从而产生致命的危险。因此,分析现代科技进步对伦理建设的新需要,对于国内大力进步生产力,更好地推行科教兴国策略具备关键的现实意义。
所谓伦理建设就是建设制约大家行为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其目的是以像法律调节大家的行为而使大家有法可依一样,在以伦理调节大家的行为时也同样有法可依。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说来,它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理论建设、规范建设和主体建设。
1、现代科技进步对理论建设的新需要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人类非常早就开始了关于道德的哲学考虑。但刚开始的伦理学调节的只不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把人类看做是惟一值得道德尊重的物种,它以人类自己的利益作为惟一的尺度,去对待其他事物。即便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大家对道德现象的深思日益加深,道德调节的范围一直囿于人伦之理。这里把这种只关怀人伦之理的伦理学称为传统伦理学。但,现代科技的进步,对伦理学提出了更高的需要;要把人类的道德关心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所以,大家把现代科技文明下,以维持地球和人类持续进步为终极目的,由传统伦理学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与人与人以外的其他物种和自然界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的伦理学,称为现代伦理学。由传统伦理学走向现代伦理学,是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持续进步的双重需要。现代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相比,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在传统伦理学中,伦理规范体系主要涉及的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或人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关系,大家称之为近距离伦理。伴随科技的进步,人类的活动方法和活动范围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传统的主体司直接的近距离伦理关系随之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向度上出现了延伸。在时间上,将来世代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已经成为深思科技与将来的重大命题;在空间上,为了克服全球问题,一方面,大家正在寻求全球文化价值观念的整理,希图构建一种常见性伦理,其次,大家日渐意识到,人不只对人自己有义务,而且对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护的义务。|Es]94如人类在2O世纪9O年代拟定的《2l世纪议程》,提出了人类社会以后应该走可持续进步的道路;《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思想;国际和平年、生态年等的提出,使人类能同时根据统一的道德规范去约束我们的行为。
第二。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转向传统伦理学侧重于规范伦理学、理论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研究。但,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现代科技的进步对人类提出了新的道德需要,使伦理学不可以停留在哲学层面的高山之巅,而应该通过新的道德规范向应用层面进步,以解决每个范围的具体问题。伦理学向应用层次的拓展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要紧转向。于是,与科技紧密有关的应用伦理学方兴未艾,为人类的道德考虑提出了很多新的宗旨和目的。如:生态伦理学提出了尊重生命与人类可持续进步的规范和需要;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反映了对新技术的用法进行社会控制的需要;核伦理学的进步体现了人类追求世界和平的强烈愿望;计算机伦理学需要人类重新考虑计算机技术的本质和人类的价值观。伴随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21世纪新兴科技事业的进步,一些新的与高科技有关的应用伦理学还会不断产生。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的研究的转向,既关系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和命,也关系着伦理学的前途和进步。
第三。现代伦理学的研究是立足于西方伦理学、东方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上的大交汇、大融合2O世纪是一个既对传统伦理观念进行全方位的批判检讨、又空前地呼唤价值重构和伦理现代化建设的世纪。
2O世纪中西文化的交融、冲撞和科技向人类提出的很多使人目不暇接的道德问题,催生、孕育了海量异彩纷呈的伦理思潮。现代伦理学正是吸收了西方伦理思想、东方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精华而进步起来的。
其中东方伦理尤其是中国的儒家文化是现代伦理学的基础。而西方伦理的海量流派如功利主义、道义论和混合义务论为现代伦理学提供了规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则继承和进步了西方伦理思想的精华,它依据唯物史观首次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由来、本质、功能及其演变的规律,它精准地把握了人类伦理文化进步的方向,提出了以无产阶级道德为基础的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体系,它坚持个人同社会和谐进步的集体主义原则,倡导超越传统功利论与道义论的对立,打造一种功利与道义并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新型道德观。而现代伦理学正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指导,针对现实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而提出的新的伦理看法。
2、现代科技进步对规范建设的新需要
科技虽然是社会系统整体进步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换言之,没科技的进步,就不会有社会的进步,在现代社会特别这样,但光有科技进步,没其他条件,也还是很难使大家的社会健康进步,离开了社会规范、政策、管理、道德等方面的进步,单凭科技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全方位的进步,甚至还会事与愿违,致使灾难。因此,规范建设作为科技进步中伦理建设的一个要紧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变革社会规范恩格斯早就指出:经过多年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剖析。大家在这一范围中,也日渐掌握了认清大家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干扰,因而大家就大概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但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赖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大家现有些生产方法,与和这种生产方法连在一块的大家今天的整个社会规范实行完全的变革。只有通过社会的变革,通过正确的政策和科学的管理,使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协调进步,使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协调进步,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弱和防止在科技的实质应用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保证科技研究和应用更有效地增进人类的幸福,需要打造健全的社会机制。
第二,加大科技立法科技进步需要进行两种立法:一是,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二是,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硬性规范,以强制方法约束人的行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道德是软性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些内驱力的勉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一是他律,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看,内因是第一性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用途,因而自律较他律看上去更为要紧,法律是不是能实行,取决于道德心的驱动。就是说,即便在高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现代社会、法律具备根本性意义的今天,假如大家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再多再严,也起不到威慑用途而形同虚设。换言之,法制的完善与有效推行,不只取决于法制本身完备周全,同时也在于人的道德理性。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所言;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讲,才可能知道怎么样去运使用方法则。法规的完善固然要紧,但德约的基础和配合用途,对于法规的推行却是有之未势必,无之必不然。因此,加大科技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大家要使用方法制和伦理的方法来保证科技推进社会进步而不是风险人类。
第三。引进科技伦理的软着陆机制所谓软着陆机制就是科技与社会伦理的价值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这个机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量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科技的潜在风险,并且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规范及其伦理精神制约其研究活动;其二,社会公众就科技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展开深入、广泛、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他们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及其首要条件充分地展示在公众面前,然后,通过层层深入的讨论和磋商,对科技在伦理上可同意的条件形成一定量的共识。如此一种讨论一方面可以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着技术上可能的和可行的状况,纠正他们对其利益所持的那种由传统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其次,政治活动家们将可以依据讨论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讲解的需要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做出判断:以后,大家想在什么方向上和在多大规模上进步技术常识。在实质的科技活动中,科技的软着陆机制已得到较为常见的运用。
3、现代科技进步对主体建设的新需要
人作为现实主体,在与科技的关系中一直居于能动的主导地位,因此,主体建设是科技进步中伦理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第一。明确科技主体的伦理责任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是由于他们具备专业科学常识,能比一般群众更全方位、更长远、更准确地预见到科技进步和运用对人类社会生活所导致的后果。他们有责任去预测和评估有关科研选题及其成就所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社会干扰。当然,在这方面,科技主体所负的伦理责任的分量是不一样的。
对于从事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家来讲.他们非常难预测自己所研究的基本理论的应用前景,虽然不可以苛求他们对该基本理论应用的全部后果负伦理责任,但他们毕竟为后来依据该理论没计研制作恶或有明显负用途的人工制品或工艺程序提供了基础定义,因而也多少负有肯定的伦理责任;对于把基础理论应用于实质的工程师来讲,他们的科技成就或科技活动所导致的或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明确的、明确的、善恶分明的,虽然他们的工作在非常大程度上是受政治家或经营者控制的,而不是完全由他们自己自由支配的,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肯定的伦理责任。同时,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还由于他们常常参与政府或企业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一般说来,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主体不但要对科技活动的后果负有趋利避害的责任,还要对全人类的将来负责。
第二。建设科技主体的伦理规范近百年来、尤其是近几十年来,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反复的科技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肯定的行为准则,这类行为准则经过一些思想家的提炼和概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成为科学家和工程师常见遵循的评价和判断善恶的规范,调节着科学家或工程师之间、科学家或工程师与社会集体之间的伦理关系,促进着人类科技事业的健康、有序的进步。当然,在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科学家或工程师有着不一样的甚至相反的伦理规范。但,因为科技活动毕竟具备超越阶级利益的一同性,科学家和工程师毕竟是一个职业一同体,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毕竟有着一同的需要和行为准则。因此,从全世界的高度看问题,科学家和工程师有着一同的伦理规范。
这规范有:
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应用和后果并不引起紧急的生态破坏;
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会对大家这一代及大家的后代的安全带来更多的危险,因此,科学收获不应该应用于或有益于战争和暴力,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应与国际协议提到的人类基本权利相冲突;
科学家应该认真地估计其研究将产牛的后果并将对其公开负有特殊的贵任;
当科学家判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所进行的研究,并公开声明做出这一判断的原因,做出判断时应考虑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和紧急性。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规范:比如锐意革新,勇于进取;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真诚协作,友好角逐;民主讨论,自由探索;谦虚小心,勤奋好学;尊重前辈,奖掖后学;热爱自然,珍惜资源等等。美国学者J.T.哈代在他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一中,提出了如此一个问题:因为大家生活在一种技术化的环境之中,因此不免要遇见如此一些问题:人类是这种新技术的主人还是奴隶?技术使人的选择和自由得到了进步,还是遭到了限制?到现在为止,从表面上来看,人类有能力驾驭和引导技术向需要的方向进步。然而人类目前学会的常识,已经赋予了人类几乎能摆布自然的本领,因此需要小心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不是合乎需要,这种强大的力量需要用于高尚的目的。这种高尚的目的就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风险于人类。
第三。拓展多极主体的对话社会是由各种不同利益需要的主体构成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对于科技进步来讲,特别要处置好科技主体与政府主体、公众主体的关系,使他们可以相互对话、交流、理解,对科技进步什么,如何进步达成协议,确立多极主体间的和谐关系。科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对话势必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社会在技术常识和技术能力方面的潜力,纠正他们对自己利益和目的所持的那种由传统所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同时使他们可以依据对话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讲解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判断,以后他们想在什么方向上进步他们的技术常识和能力。。具体地说,就科技主体而言,主如果提升其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就政府主体而言,主如果指政府或国家的决策者应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对科技的研究和应用加大引导、监督和管理,形成高效、有力、适当的科技进步机制,让国家的科技活动在肯定的规范下进行;就公众主体而言,应该积极关注当今社会科技进步的近况,参与到对科技的后果与影响的评价中去,自觉加大科技伦理的修养,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同时,还应拓宽科技界与政府、公众之间联系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