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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4年湖南自考专升本《刑法学》解释说明如下,下面和湖南自学考试网记者一块儿看看吧!
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些、体现国家依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犯罪构成:
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风险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需要拥有的所有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点:
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讲解构成要件要点和认定是不是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点的事实时,假如仅需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点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点。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点:
在讲解构成要件要点和认定是不是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点的事实时,假如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点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点。
犯罪主观要件:
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需要拥有的,犯罪主体对其推行的害处行为及其风险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
是指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
是指明知我们的行为可能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放纵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与实质发生的事实虽然不同,但没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不过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叫做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是不一样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一样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叫做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犯罪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我们的行为可能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的心理状况。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我们的行为可能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况。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我们的行为可能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况。
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进行为人推行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行为人基于何种心理缘由推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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