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拥有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有关手续。
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获得合格成绩。
政治思想品德鉴别合格。在职职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别,非在职职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别,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专科以上毕业证须为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且可在“学信网”上查看到。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如查看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请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防止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用。
山西学历认证机构:山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申办程序
1、申报毕业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山西自考信息平台”,在“考生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通过“快捷入口”→“毕业申请”进行申报。
2.确认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3.按需要如实录入或填写有关内容后提交毕业申请;
4.待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完成在线交费;
5.网上下载并打印两份《山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有关信息,按需要如实填写或录入有关内容,需要本人亲笔填写;无误后,考生须本人亲笔签名;不然,后果自负。
6.经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鉴别该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各县自学考试部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旧计划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材料的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与《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回各县自学考试部门。
8.如没办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各县自学考试部门健全毕业申请手续。
9、毕业审察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5月中下旬或11月中下旬,持“山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查看结果”到所在县自学考试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自学考试部门审察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外贸原单位公章后交县自学考试部门。
毕业证明书在每次毕业审按期间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予补办。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考考籍信息的要紧组成部分,考生获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将作为毕业审核的要紧环节。
需要开具“山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查看结果”与遗失自学考试档案的考生可联系山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复印。
电话:0351-4862668 。
地址:太原集阜北街9号一楼查看大厅
网址:山西教育考试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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